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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凌行為講座

04/15/2019

法務局的人員到校為五年級的學生講解有關《校園欺凌》的講座,講者先給學生解釋校園常見的四種欺凌行為。1.肢體暴力欺凌,2.攻擊性語言的欺凌,3.排擠別人的欺凌,4.強索性欺凌。其中肢體暴力欺凌又分為普通傷害罪及嚴重傷害罪。攻擊性語言的欺凌又分為侮辱和誹謗罪。透過司法局人員的講解,讓學生明白在校園內對同學做一些原以為很普通的動作或講一些不雅的說話,可能已經觸犯校園欺凌。例如:蓄意推撞、孤立同學和改同學花名等等,都已經屬於校園欺凌。講者還強調假如觸犯校園欺凌而涉及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如年滿16歲需入獄,未滿16歲但滿12歲會被判入少年感化院,而未滿12歲則交由社工跟進,假若家庭是有問題的將會被送進寄宿學校或寄宿家庭照顧。這次講座讓學生認識時刻應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避免觸犯任何一項的欺凌行為和要學習尊重他人。

欺凌行為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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