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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保祿學校學生家課和評核指引

 

1 目的

 

為規範學校教育教學管理,發揮家課和評核的育人功能和減輕學生有關負擔,推進學校做好在家課和評核的素質、數量、頻次的規劃及監察工作,經參考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學校運作指南後制定本指引。

 

2 一般原則

 

2.1 教學領導機關要加強統籌課程發展、教學和學生評核,以及學術科研有關的規劃及活動的工作,並監察其執行,學科組家課和學生評核的安排應有統籌協調機制,並注意其素質、數量及頻次的適切性,尤其要注意:

2.1.1 以學生身心健康為本,統籌協調每天各科目家課和評核的安排;

2.1.2 需時較長完成的家課之安排,例如專題研習,亦建議採用跨學科形式進行;應制定階段性目標,以便及時追蹤成效,指導督促學生逐步達至最終目標;

2.1.3 提早作出規劃,將各科目紙筆測試的安排提前通知學生/家長,如一學段/一至兩個月/兩星期,除有助學生安排溫習時間外,亦有助學校監督其執行;

2.1.4 在學生手冊中可加入欄目或透過家長/學生問卷,雙向交流,以支援學生的學習和加強家校合作。

 

2.2 評核應和校本學生評核規章相配合,兼顧質性與量化的回饋,向學生反映學習的表現與問題,並根據評核結果調整課程和改進教學,為學生提供深化或補救性的教學輔助,以起促進學習的作用。

 

2.3 評核應結合運用形成性評核及總結性評核,並應以形成性評核為主。形成性評核是一種具持續性的評核類型,在學與教過程中恆常進行,着重學習的歷程,教師可因應教學需要對學生個人或小組採用多樣的評核方式,如使用評核量表、口頭表述、家課、專題研習、實作演示及問題研討等,亦應參考學生的學習態度和參與的熱誠,將這些資料隨時記錄,以了解學生學習的情況,若學生有困難,則加以輔助。總結性評核是一種具階段性的評核類型,則在教學過程或學習階段結束時進行,着重學習的成果;評核結果應兼顧量化與質性,得以分數、等級或評語的方式呈現,例如品德與公民科,可以等級呈現評核結果。

 

2.4 對學生的評核,須以有關教育階段及教育類型所設定的目標及基本學力 要求為依據,尤須考量學生的學習過程、學習目標、學習差異情況作評 核;建議評核內容可按學生能力作分層擬定,以照顧學習差異。

 

2.5 如採取以小組為單位進行的評核方式,建議制定能同時反映小組整體合 作性和組員個人貢獻及表現的評核標準。

 

2.6 有關校本學生評核規章和各科具體的評核方式,建議學校通過不同方式 主動向家長介紹。

 

2.7 家課的功能是鞏固學習、延展學習和為新學習作準備,是強化學生學習的活動或“堂課”的伸延,引導學生作更深入的探究,讓學生學以致用,以及取得成功感,亦是形成性評核其中的一種方式。

 

2.8 家課佈置須多元化,強調活動性、實作性、創作性及綜合能力的運用,避免機械式的抄寫與背誦,且須關注學生身心均衡發展,以及考慮學生的課餘時間和休息時間。

 

2.9 家課量的佈置,宜因應課程、學生興趣、能力和需要,以有效地達致教 學目標而安排,以確保其質量。

 

2.10 家課佈置時,指示和要求須清晰,須考慮學生學習差異及學生課後可用的時間,並提供指導,亦可按學生能力佈置分層家課,例如家課分基礎和提升兩部分,優秀學生可選做提升部分;如屬需時較長完成的或複雜性較高的家課,宜提供明確的書面指引,方便學生和家長了解。

 

2.11 學生應有充裕的時間完成家課,不應用增加家課量的方式來懲罰學生。

 

2.12 佈置家課宜配合測驗、默書等評核安排。如翌日已安排評核,則當天可 適當調整家課量或調整家課內容,以方便及促進學生溫習準備。

 

3 幼兒教育的家課量和評核

 

原則上,幼兒教育的主要功能是培育幼兒的身體、情感與心理健康、智能、群育、獨立與自理、語言溝通、創意、動手操作、社交協作與公民品德等等的發展。家課佈置應參照幼兒教育基本學力要求中的基本理念,尤其要“幼兒教育課程應從幼兒的生活經驗出發,以遊戲為基本的學習活動方式,讓幼兒從生活及遊戲中探索、發現、感悟、學習,透過直接感知、親身體驗及動手操作獲得經驗,在經驗積累中成長。”

 

為發展幼兒不同的學習能力,可安排資料蒐集、實驗記錄、創作和親子閱讀等活動形式的家課,以延展幼兒探索、求知的學習興趣。

 

3.1 家課量:

a. 幼兒教育第一年:由下學期開始,以一般情況為標準,每星期佈置家課時間不宜超過 30 分鐘;

b. 幼兒教育第二年:以一般情況為標準,每星期佈置家課時間不宜超過 75 分鐘;

c. 幼兒教育第三年:以一般情況為標準,每星期佈置家課時間不宜超過 125 分鐘。

 

3.2 評核:以形成性評核方式為主,鼓勵學校以學生個人學習檔案作持續的形成性評核。

 

4 小學教育的家課量和評核

4.1 家課量: 以一般情況為標準,每天做家課時間約 1 小時左右,小五至小六亦不宜超過 1 小時 30 分。

4.2 評核:以形成性評核為主,並以多元方式實施,若安排紙筆測試(如 測驗和默書),每日不宜超過兩科,每週不宜超過四科。

 

5 中學教育的家課量和評核

5.1 家課量:以一般情況為標準,初中一至初中三年級每天做家課時間在 1 小時 30 分左右,不宜超過 2 小時;高中一至高中三年級每天做家課時間在 2 小時左右。

5.2 評核:以形成性評核為主,並以多元方式實施,若安排紙筆測試(如測驗和默書),每日不宜超過兩科,每週不宜超過六科。

 

6 特殊教育的家課和評核

6.1 家課量:對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應按學生能力佈置適量家課。

6.2 評核:應按學生的行為、能力及科目內容,尋求特定和具體的評核學習進程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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