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保祿學校學生評核制度及升留班標準
形成性評核制度
• 本校一直關注學生學習能力的差異,故引入學習表現評核,重視學生的學習過程,透過多元方式實施,瞭解學生的學習情況,以助學生學業成功。
• 幼稚園學生的學習表現評核成績會呈現在每位學生的發展報告中,記錄每位學生的學習表現,而成績表則為總結性評核的成績。
• 小一至高三,計算平時分時,學習表現評核佔30%,測驗佔70%。計算考試分時,依照不同科目的特性有不同的計分方法。著重知識構建的科目,考試分不計算學習表現評核的成績,其他技能培養的科目,考試分會計算學習表現評核的成績。整體而言,形成性評核佔學生總分百分之五十四。
• 考試分不計算學習表現評核的科目:
小學:宗教、國文、英文、數學、常識
中學:宗教、國文、英文、數學、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
• 考試分計算學習表現評核的科目:
小學:電腦、普通話、音樂、體育、視覺藝術
中學:社會人文、自然科學、電腦、普通話、會計、體育、音樂、視覺藝術
其他評核制度要求
• 若學生對評核結果有異議,可向任教科目老師以及該科科組長反映意見。
• 若學生因下列原因缺席評核,教師不可扣減評核成績:
1. 個人疾病、受傷或需要隔離、家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親人離世,或因特別原因而必須缺席,家長/監護人須事先通報缺席的日期和原因。
2. 出席法庭聆訊、遵守宗教禮節或代表學校/澳門參與活動均視為合理缺席。
• 因事請假或預約就診須於請假日之三天前完成申請手續。
• 若學校接納學生的請假為合理缺席,學生將可參加補測或補考。病假、喪假、公假的補測或補考,其評分標準與正常測驗、考試的評分標準相同,以100%計算。
• 不合理事假、沒有醫生證明或沒有合理的原因缺席,該科成績以零分處理。
升留班標準
小學五年級至高二各級(小六及初三各畢業班除外)的升/留級標準如下:
不合格科目數量 | 補考/留級 | 備註 |
• 一主科二輔科或以下
• 二主科或以下 • 二主科一輔科或以下 • 三輔科或以下 | 補考 | 任何科目的學年總平均分為60分以下均須參加補考。學生若補考一科目不合格,可帶科升班,所帶科目補考成績須達40分或以上。若補考二科目或以上,必須至少有一科目合格,其餘一或二科目可帶科升班,所帶科目補考成績皆須達40分或以上。而每一學習階段(小五至小六、初一至初三、高一至高三),相同的科目不可連續兩年補考不合格,否則須留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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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科三輔科或以上
• 二主科二輔科或以上 • 三主科或以上 • 四輔科或以上 | 留級 | |
小六、初三及高三各畢業班的畢業及升/留級標準如下:
不合格科目數量 | 補考/留級 | 備註 |
• 一主科二輔科或以下
• 二主科或以下 • 二主科一輔科或以下 • 三輔科或以下 | 補考 | 任何不合格科目均須參加補考,補考成績必須達60分或以上方可畢業及升級,否則須留級。 |
• 一主科三輔科或以上
• 二主科二輔科或以上 • 三主科或以上 • 四輔科或以上 | 留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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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科為宗教、國文、英文、數學,其餘皆為輔科。
升留班制度
• 幼稚園至小學四年級不設留班制度,但若家長與學校均認同安排學生留級符合其學習發展,或學生的出席率未達三分之二學日(不適用於幼兒教育),可向教育暨青年局申請,並由教育暨青年局審核。
• 小學教育五年級及六年級的整體留級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初中教育階段所有年級的整體留級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八,但若家長與學校均認同安排學生留級符合其學習發展,或學生的出席率未達三分之二學日,可向教育暨青年局申請,並由教育暨青年局審核。
• 學生於小五至小六、初一至初三、高一至高三的學習階段不可重覆留級多於兩次,否則要求該生離校。對於未達升級標準的學生,學校會結合多方因素,並以學生學習最大利益為考慮,方作出讓學生留級的決定。
• 根據澳門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第十八條有關就讀年齡的規定:就讀小學、初中及高中的年齡上限分別為十五周歲、十八周歲及二十一周歲。就讀小學、初中及高中的某一年級的學生,在該學年內分別滿十五周歲、十八周歲或二十一周歲,可繼續其學業,直至該學年終結為止。就讀年齡上限,在特別情況下,經教育暨青年局審核並獲批准者,可以逾越。
• 以上為學業成績方面的升留級標準,若學生在學業成績方面符合標準,但操行按學生守則達離校標準,校方可要求該生離校。